【演示文书】监督意见采纳情况文书 文号:(2023)云示民初02号 制发机关: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原审未按实际施工范围划分工程款。再审检察建议被部分采纳,双方调解结案。 本文书及所涉人名、金额、案号均为虚构数据,不对应真实案件,不得作为办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