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示文书】监督意见采纳情况文书 文号:(2025)云示民初04号 制发机关: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新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审对付款节点的认定,再审维持原判。 本文书及所涉人名、金额、案号均为虚构数据,不对应真实案件,不得作为办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