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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与调解协议不一致

关键词 调解书

审判程序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调解书

方法指引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签字后生效的,只要调解协议已经法院确认,在法院送交时,当事人是否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检察机关对调解书中与调解协议不一致的内容应当督促同级法院及时裁定补正。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20号)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前款规定情形,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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