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库
监督要点库
管理后台
试点展示 · 数据均为虚构演示
登录
首页
刑事要点
民事要点
行政要点
公益诉讼监督要点
要点入库
监督要点库
/
要点列表
/ 详情
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未关注到当事人名称变更
关键词 裁判文书
审判程序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裁判文书
方法指引
当事人有曾用名,且该曾用名与本案有关联的,裁判文书在当事人现用名之后用括号注明曾用名。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的,裁判文书应当列明变更后的姓名或名称,变更前姓名或名称无需在此处列明。对于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事实,在查明事实部分写明。
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法〔2016〕221号)第三部分第(二)项当事人基本信息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的,裁判文书应当列明变更后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事实在事实查明部分予以表述。”
关联案例
暂无已发布关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