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对法院审查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对主体、权益、虚构仲裁事实认定处理错误的,检察机关应当予以监督。
方法指引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对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的条件理解和适用错误,如错误判断案外人系权利或利益的主体、案外人主张的权利或利益合法真实等。对损害权益判断有误,未能准确判断仲裁裁决是否损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对案外人提供的受损证据审查不全面或解读错误,或者忽视了仲裁裁决与案外人权益之间的关联性。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案外人根据本规定第九条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案外人系权利或者利益的主体;(二)案外人主张的权利或者利益合法、真实;(三)仲裁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的情形;(四)仲裁裁决主文或者仲裁调解书处理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结果部分或者全部错误,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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