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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当事人恶意串通,伪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过虚假诉讼手段骗取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应监督人民法院撤销。

关键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生效裁判结果监督 监督要点 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方法指引

(1)建设工程领域存在阴阳合同、伪造证据、虚增工程价款,进行虚假调解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秩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应重点围绕案涉协议签订时间、协议内容差异、施工决算情况等关键问题,审查当事人不符常理或行业惯例的异常行为,查明事实、固定证据,依法监督改判。(2)对于法院不采纳再审检察建议的,检察机关应依法跟进监督,通过提请上级院提出抗诉,促使法院撤销虚假调解书,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关联案例:最高检典型案例(2021年10月27日)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关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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