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管辖权异议申请主体错误
方法指引
原告主动向受理法院提起诉讼,不具备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资格。同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视为承认和接受管辖。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其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对法院受理被告以外的案件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可以制发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第八十二条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