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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案件 · 一案一记录

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检察案号 云示民监〔2023〕02号 法院案号 (2023)云示民初02号 办结 2023-11-06 承办人 演示承办人

生效裁判结果监督 人民法院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楚雄州 部分采纳 调解 省级 再审检察建议书 监督意见采纳情况文书 下级提请 审判监督程序 楚雄彝族自治州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姓名、单位和金额已作符号化处理。案情、案号和文书均为虚构,仅供远程展示,不得作为办案依据。

案件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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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阅读 · TXT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 云示民监〔2023〕02号 · 2023-11-06 · 下载原文件
【演示文书】再审检察建议书
文号:云示民监〔2023〕02号
制发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原审未按实际施工范围划分工程款。再审检察建议被部分采纳,双方调解结案。

本文书及所涉人名、金额、案号均为虚构数据,不对应真实案件,不得作为办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