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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欠付工程款责任范围应以具体施工人施工范围确定,一审判决符合法定情形,二审审理范围不受上诉限制。

关键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生效裁判结果监督 监督要点 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方法指引

(1)检察机关办理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案时,应强化调查核实,注意区分不同地块、标段具体情况,查明实际施工人具体施工范围、应付款金额、已付款金额,在准确认定发包人欠付的具体工程价款数额后,依法判定发包人在欠付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应承担的责任。(2)民事检察是对民事裁判、诉讼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在一审生效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当事人针对一审判决申请监督的,只要符合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应因申请人有无上诉而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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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三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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