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超标的保全存在错误情形
方法指引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应当兼顾各方的利益,检察机关对保全裁定进行监督时,应当关注保全的数额与诉讼请求金额是否一致,对于严重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的,监督法院是否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3号)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财产保全裁定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可供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整体价值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载明金额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动产的相应价值部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该不动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割会严重减损其价值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3号)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财产保全裁定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可供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整体价值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载明金额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动产的相应价值部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该不动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割会严重减损其价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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