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未使用网络查控系统协助申请保全人查询财产线索
方法指引
在财产保全程序中一般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依据保全的相关规定,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3号)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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