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库
监督要点库
师资课程库
检察人才库
管理后台
试点展示 · 数据均为虚构演示
登录
首页
刑事要点
民事要点
行政要点
公益诉讼监督要点
要点入库
监督要点库
/
要点列表
/ 详情
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违反登记立案的其他规定
关键词 第一审普通程序
审判程序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第一审普通程序
方法指引
法院在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情形的,应当制发检察建议监督。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8号)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关联案例
暂无已发布关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