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错误
方法指引
检察机关发现同级法院在发回重审、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一方众多的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进行裁判类监督。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0号)第一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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