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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有新证据但未组织开庭

关键词 第二审程序

审判程序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第二审程序

方法指引

司法实践中,二审法院经常采取书面审理原则,对于案件事实认定可能存在争议或上诉人提交新证据材料的,为避免上诉人以程序违法为由不服二审结果,应当开庭审理相关案件。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时,对于同级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满足开庭情形而未开庭的,可以在尊重当事人再审意愿的情况下开展不同监督方式。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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