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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二审中撤回起诉、撤回上诉适用、表述不当

关键词 第二审程序

审判程序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第二审程序

方法指引

这里主要指“一撤到底”的案件,二审中撤回起诉和撤回上诉应当区分开来,对于法院在裁定书中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检察机关应当予以监督。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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