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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利益等情形二审未主动纠正

关键词 第二审程序

审判程序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第二审程序

方法指引

第二审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即有限审查原则。但是一审判决如果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侵害其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即便当事人没有上诉,法院仍然应当主动予以审查和改判。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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