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展示 · 数据均为虚构演示

监督要点库 / 要点列表 / 详情

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查封扣押财产完成拍卖裁定后,逾期未启动财产处置参考价确定程序,检察机关应予以监督。

关键词 处置参考价 法定期限 拍卖裁定

执行活动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财产处置监督

方法指引

人民法院作出拍卖裁定后,未在三十日内启动处置参考价程序,导致拍卖变价程序迟延,影响当事人权益实现。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对需要拍卖、变卖的财产,应当在三十日内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

关联案例

暂无已发布关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