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参考价确定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启动财产变价程序,或者超评估报告有效期启动拍卖,检察机关应予以监督。
方法指引
主要问题为:法院无正当理由未在评估报告出具后的十日内启动拍卖程序,导致拍卖程序迟延,影响当事人权益实现;法院未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发布拍卖公告,导致评估报告失效。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评估机构应当确定网络询价或者委托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参考价确定后十日内启动财产变价程序。拍卖的,参照参考价确定起拍价;直接变卖的,参照参考价确定变卖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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