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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未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通知已知优先购买权人,侵害优先购买权,检察机关应予以监督。

关键词 网络司法拍卖 优先购买权人 拍卖通知

执行活动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财产处置监督

方法指引

网络司法拍卖中,法院未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通知优先购买权人拍卖事项可能会影响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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