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对当事人同意变卖、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变卖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准许,检察机关应予以监督。
方法指引
主要包括: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人民法院无正当理由未予准许变卖;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变卖查封财产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在确保能够控制相应价款的前提下,未允许其自行变卖。司法网拍成交价具有不确定性,有一定操作成本,允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符合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检察机关在确保债务可以清偿的前提下,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准许被执行人变卖财产。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可以变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3条规定,被执行人申请对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自行变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控制变卖的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3条规定,被执行人申请对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自行变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控制变卖的价款。
关联案例
暂无已发布关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