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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对法院采取拘传、拘留措施时超过法定时限或以连续拘传、拘留方式规避期限规定的,检察机关应当予以监督。
关键词 拘传 拘留 法定期限 连续拘传
执行活动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强制措施和间接强制措施监督
方法指引
实践中人民法院可能会以连续拘传、拘留的方式规避拘传、拘留的法定期限。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被拘传人进行调查询问,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法可能采取拘留措施的,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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