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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对法院作出罚款、拘留决定存在未经院长审批、处罚事由不存在等实体及程序违法的,检察机关应当予以监督。
关键词 罚款 拘留 院长审批 处罚事由
执行活动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强制措施和间接强制措施监督
方法指引
实践中常见问题包括:一是拘留、罚款措施未经院长审批而直接执行,或在罚款、拘留审批文书上冒充院长签名的情况;二是据以作出拘留、罚款决定的事由并不存在。如认定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而作出拘留、罚款决定,但事后查明执行法院并未向被拘留人送达过财产报告令,或者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无财产报告的义务。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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