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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依法可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因未采取该措施造成案件严重执行不能后果的,检察机关可以予以监督。

关键词 限制出境 被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 执行惩戒

执行活动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强制措施和间接强制措施监督

方法指引

应当注意的是:执行限制出境相关规定均表述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而非“应当”。因此,检察机关进行监督一般是法院未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导致无法执行的严重后果。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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