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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对法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但未依法同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信用惩戒措施的,检察机关应当予以监督。
关键词 失信被执行人 限制消费 信用惩戒衔接
执行活动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强制措施和间接强制措施监督
方法指引
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到期债权,应当向次债务人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次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实体异议,不得对次债务人强制执行。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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