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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还款字据系孤证且存在重大瑕疵,多次鉴定意见不一致,应加强鉴定意见的审核,强化还款事实的调查核实,避免以鉴代审。

关键词 民间借贷纠纷

生效裁判结果监督 监督要点 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民间借贷纠纷

方法指引

(1)检察机关办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对借款合同、借据、收条、阶段性汇总协议等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二是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方式、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的财产变动情况等要素,运用日常生活经验判断相关证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能够达到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2)对鉴定意见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鉴定资质;检材是否经各方当事人质证;鉴定人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是否答复以及答复是否合理;对合理异议鉴定机构是否作出补充鉴定意见;鉴定人是否对鉴定使用的标准和方法作出说明;鉴定人是否出庭答疑;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与法院委托鉴定的范围、方式是否相符等。特别是在经过多次鉴定且鉴定意见存在冲突的情形下,检察机关应当统筹考虑鉴定内容、鉴定程序、鉴定资质以及当事人在关键节点能否充分行使诉权等因素,并结合案件其他证据,综合判断鉴定意见是否可以采信,防止出现“以鉴代审”的情况。

关联案例:最高检指导案例(第三十八批)(检例第154号)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本案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现为2021年修正后的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施行)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一条(现为2021年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四十三条、第九十条)

关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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