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法定代理人未承担代理责任
方法指引
实践中存在一些案件在原审程序中未依法指定未成年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裁判文书首部仅列明未成年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可能导致程序空转。对于同级法院未在诉讼中做好法定代理人指定等工作的,可以根据裁判结果对法院采取对应的监督方式。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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