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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审理案件超出法定审理期限

关键词 期间和送达

审判程序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期间和送达

方法指引

调解、和解、审计、鉴定、管辖权异议等不计入审限,追加当事人、提出反诉的,重新计算审限。2022年修正的民诉法司法解释对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已作变更,检察机关对于超出四个月审理期限的简易程序案件可以予以监督。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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