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展示 · 数据均为虚构演示

监督要点库 / 要点列表 / 详情

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邮寄送达存在程序瑕疵

关键词 期间和送达

审判程序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期间和送达

方法指引

人民法院在作出诉讼文书“视为送达”的决定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必要情况下可采取二次邮寄送达,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送达,避免因送达瑕疵导致后续审判、执行工作的程序空转。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4〕13号)第十一条规定:“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关联案例

暂无已发布关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