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库
监督要点库
师资课程库
检察人才库
管理后台
试点展示 · 数据均为虚构演示
登录
首页
刑事要点
民事要点
行政要点
公益诉讼监督要点
要点入库
监督要点库
/
要点列表
/ 详情
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未穷尽送达程序径行公告送达
关键词 期间和送达
审判程序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期间和送达
方法指引
如果未取得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则应当严格按照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的优先性选择次序送达诉讼文书。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才能适用公告送达。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关联案例
暂无已发布关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