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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案件中公告的特殊规定

关键词 期间和送达

审判程序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期间和送达

方法指引

公示催告的公告期间为六十日并非三十日。公告应当在有关报纸或者其他媒体上刊登,并于同日公布于人民法院公告栏内。人民法院所在地有证券交易所的,还应当同日在该交易所公布。实践中存在部分法院在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和公告方面确存在延迟的情形。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公告应当在有关报纸或者其他媒体上刊登,并于同日公布于人民法院公告栏内。人民法院所在地有证券交易所的,还应当同日在该交易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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