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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共有纠纷案件受理费收取错误

关键词 诉讼费用

审判程序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诉讼费用

方法指引

一审案件受理费应以征收协议确定的全部补偿金额作为基数计算,一审法院代二审收取的上诉费,应当以上诉人主张的金额与一审判决主文的差额作为计算费用。

相关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按诉讼请求标的额计算;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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