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审理、执行程序衔接间的财产保全处理不当
方法指引
在执行程序开始前的自动履行期间内,申请人可以基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情形申请执行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符合条件的,法院予以准许。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时还应当关注债权人未按期申请执行时,法院是否及时解除保全。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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