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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保全复议救济错误
关键词 保全和先予执行
审判程序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保全和先予执行
方法指引
保全裁定属于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复议属于事中救济,复议期间并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检察机关对法院保全裁定进行监督时应当与保全执行实施行为进行区分,确定复议救济程序是否正确。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关联案例
暂无已发布关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