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展示 · 数据均为虚构演示

监督要点库 / 要点列表 / 详情

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先予执行裁定错误

关键词 保全和先予执行

审判程序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保全和先予执行

方法指引

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主要为追索三费、劳动报酬、医疗费、抚恤金等案件范围,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应当满足法定情形。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关联案例

暂无已发布关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