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庭审环节缺失
方法指引
在庭审环节应当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对证据进行逐一质证,辩论终结后应当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调阅录音录像及庭审笔录来审查法院庭审环节是否存在缺失。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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