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未按照善意文明执行要求,未合理选择对被执行人影响较小且便于处置的执行财产,检察机关应予以监督。
方法指引
主要是法院未选取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涉及的是善意文明执行。比如在有银行存款等可直接清偿的财产时,仍先行查封房产、车辆等需要变现的资产,增加执行成本和时间;或未执行易处置的财产,而对股权、设备等难评估、难变现的财产先行处置,导致执行周期延长。检察机关在确保申请人债权能够得到清偿的前提下,可以建议法院调整查控标的。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3条规定,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应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在不影响执行效率和效果的前提下,被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先执行某项财产的,应当准许;未准许的,应当有合理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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