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现场实施查封扣押,未依法制作查封扣押清单、查封笔录,程序违法,检察机关应予以监督。
方法指引
实践中主要是现场查封、扣押财产时,未造具查封、扣押清单和制作查封笔录。监督中要注意审查不规范是否影响后续执行程序。如不影响后续执行,只是单纯程序问题,可以进行类案监督;如因不规范影响到后续执行程序,可以进行个案监督。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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