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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未依法办理续行查控手续,检察机关应予以监督。

关键词 查控期限 续行查封 到期脱控

执行活动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财产控制监督

方法指引

主要是被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执行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人民法院未依申请或依职权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检察机关可通过大数据调取协助查扣冻机关的查扣冻记录并与执行案件结案数据比对,筛查出执行案件未结案而查扣冻期限已到期的案件,可以建议法院立即继续查封,如该查封财产已被被执行人处置,也可以建议法院追究拒执责任。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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