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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未制作裁定书或者未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裁定书,检察机关应予以监督。

关键词 中止执行裁定 终结执行裁定 文书送达

执行活动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监督

方法指引

中止执行、终结执行需依法制作裁定书,载明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事由和依据,并送达当事人。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制作相应裁定书,但常存在因遗漏当事人而未向其送达的情形。对损害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个案纠正。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2条规定,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中止或终结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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