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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对法院重复受理当事人就同一执行行为撤回或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的,检察机关应当予以监督。

关键词 执行异议 重复异议 不予受理

执行活动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执行异议案件监督

方法指引

实践中存在当事人为规避、拖延执行,滥用执行异议程序重复提出异议申请,人民法院未对重复异议申请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异议申请的裁定情形。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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