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对法院在指定、提级、委托执行后,执行异议案件管辖法院确定错误的,检察机关应当予以监督。
方法指引
一般情况下执行行为异议案件由执行法院审查处理,但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异议由提出异议时负责执行的法院管辖。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的,仍由原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案外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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