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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检察机关应坚持全面审查原则,审查人民法院是否依职权查明保证期间。

关键词 民间借贷纠纷

生效裁判结果监督 监督要点 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民间借贷纠纷

方法指引

(1)法院审理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将保证期间是否届满、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等作为案件基本事实予以查明。若未依职权查明,并认定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属适用法律错误,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监督。(2)法院对基本案件事实未予查明并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检察机关应当在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后依法监督。(3)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案件的审查范围不限于原审中当事人提出的诉辩理由和法院归纳的争议焦点。对于法院未依法查明基本案件事实并导致裁判结果确有错误的情形,即使原审中当事人未以此为由提出抗辩,检察机关亦应当对案件全面审查,并判断法院行使审判权是否合法。

关联案例:最高检指导案例(第五十六批)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本案适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一十六条(2021年修正,本案适用,现为2023年修正后的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七十八条、第九十条

关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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