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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对法院作出执行回转裁定,责令返还财产对象错误、返还财产范围超出财产及孳息法定边界的,检察机关应当予以监督。

关键词 执行回转 返还对象 返还范围 孳息

执行活动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执行回转监督

方法指引

主要包括:一是违法责令“原申请执行人”以外的人返还财产;二是违法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财产的范围超出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的范围,如赔偿损失。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5条第1款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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