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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准确区分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与共同债权分配请求之诉,对人民法院将合伙纠纷错误定性为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关键词 合伙纠纷

生效裁判结果监督 监督要点 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合伙合同纠纷

方法指引

准确区分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与共同债权分配请求之诉。执行程序旨在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无权直接裁决合伙内部财产的分配,当合伙人通过诉讼取得债权后,执行所得的案款属于合伙财产的一部分,若合伙人之间对执行案款分配产生争议涉及实体权利义务,则系各合伙人对内部权利义务分配产生异议,应通过合伙合同纠纷诉讼予以解决,再根据新的判决进行分配。本案表面上看是王某芳、蒲某平对通过共同诉讼实现的执行案款的分配存在争议,但其实质是对各自享有合伙债权份额的争议,应以对双方合伙合同纠纷实体审理作出的裁判为据予以分配,而非通过执行参与分配及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进行救济。阿勒泰地区中院错误地将合伙合同纠纷认定为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应予以纠正。

关联案例:最高检典型案例(2025年11月29日)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关联案例

暂无已发布关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