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在违法多层转分包过程中,实际施工工人因工受损,应从合同相对性和管理过错责任双重维度认定责任主体,为受损害当事人争取实质性救济。
方法指引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一些工程被多次转包、分包,导致施工人容易发生人身损害事故,且难以得到有效救济。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可以首先通过“合同链—施工链—管理链”穿透式审查施工全链条,查明侵权责任背后的转包、违法分包、再分包等一系列违规行为。其次,体系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建设工程合同”专章与侵权责任编规则,依据第七百九十一条审查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依据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认定违法违规方是否存在过错等,通过合同关系和过错侵权双重维度认定责任主体,为受损害当事人争取实质性救济。
关联案例:最高检典型案例(2025年5月15日)
关联案例:最高检典型案例(2025年5月15日)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关联案例
暂无已发布关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