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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须具备“稳定的非农职业或稳定的收入来源”“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受让人为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条件。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

生效裁判结果监督 监督要点 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

方法指引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约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存在不同理解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等规定,结合约定内容,通过调查核实等方式,努力探查当事人真实意思,在此基础上合理解释合同相关内容。在认定是否构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应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准确把握。本案中,检察机关查明董某礼不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亦无转让意思表示;同时田某明、田某友与某村五组订立土地承包合同不符合法定程序,继而依法抗诉予以纠正。

关联案例:最高检典型案例(2025年5月15日)

相关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关联案例

暂无已发布关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