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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经调查核实,确认双方关于生态公益林采伐方式和时间的约定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案涉合同无效。

关键词 虚假诉讼

生效裁判结果监督 监督要点 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方法指引

(1)买卖林木的目的在于短时间内采伐并转让所有权。生态公益林之水土保持林,只可以进行抚育性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采取择伐、渐伐方式,且更新采伐年龄必须达到21年以上。原审并未认定生态公益林禁止、限制买卖错误。合同约定因违反生态公益林保护而无效,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2)向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专业管理机构和村委会等单位调查取证,查实公益林的性质、采伐方式、采伐期限等,实现精准监督。

关联案例:最高检典型案例(2024年7月9日)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

关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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