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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执行案件超期立案、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案件不予回复,检察机关应予以监督。

关键词 执行立案 超期立案 不予回复

执行活动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立案监督

方法指引

实践中主要情形:一是超期立案。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立案,特别是年底时基于结案率等而拖延立案、控制立案;二是不予回复。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执行案件不予回复。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发出《说明案件执行情况通知书》,要求说明情况、理由,同类程序性问题可以开展类案监督,影响当事人实质权益的应当以检察建议进行个案监督。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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