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机械以裁判主文无给付内容为由不予受理执行申请,检察机关应予以监督。
方法指引
给付内容一般依据裁判主文(判项)认定,但主文未言明并非即无给付内容,应结合法律文书的其他内容综合判断,必要时征询审判部门意见。如,分割共有物诉讼中,原告仅请求分割,未请求交付分割所得财产,人民法院亦未判决交付的,虽然裁判主文未明言给付内容,但亦应认可此类判决具有执行力。又如,原告仅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未请求对方为其他给付,人民法院亦未判决给付的,如果裁判事实及理由中已认定对方基于无效合同取得财产,则权利人可基于该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对方返还相应财产。法院直接以裁判主文(判项)无给付内容不予受理,检察机关应依法审查。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法〔2024〕1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部门发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内容不明确或者存在歧义的,应书面征询作出该文书的审判部门的意见,审判部门应在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裁定予以补正。审判部门未予答复、未及时答复或者答复不明确的,执行部门可以商请审判管理部门督促审判部门作出明确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法〔2024〕1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部门发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内容不明确或者存在歧义的,应书面征询作出该文书的审判部门的意见,审判部门应在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裁定予以补正。审判部门未予答复、未及时答复或者答复不明确的,执行部门可以商请审判管理部门督促审判部门作出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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