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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均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发生重复立案,立案后未依法撤销后立案案件,检察机关应予以监督。

关键词 执行管辖 重复立案 先立案管辖

执行活动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立案监督

方法指引

申请人为尽快实现权益而向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法院重复立案,后立案管辖法院不依法撤销,检察机关应审核立案先后,监督中应关注财产查控措施。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案件都享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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